最近,網絡上有消息稱,“從5月1日起,南京家長開車帶孩子出門,必須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否則有可能面臨處罰。”這條消息從何而來?是強制性規定嗎?現代快報記者咨詢相關部門了解到,從5月1日起實施的《南京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中規定“攜帶未滿四周歲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用車的,應當配備并正確使用兒童安全座椅。”但未對不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制定具體的懲罰措施。
新規
帶四周歲以下寶寶乘車
應當配備兒童安全座椅
今年5月1日起,《南京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將正式實施。這一條例第二十四條明確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以及其他成年人攜帶未滿十二周歲未成年人乘車的,應當安排其在后排座位就座;攜帶未滿四周歲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用車的,應當配備并正確使用兒童安全座椅。”
據了解,2014年3月1日,上海市將兒童安全座椅使用規范寫入了《上海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成為中國首個兒童安全座椅入法的城市;同年8月1日,山東對高速公路兒童乘車必須乘坐安全座椅也出臺了地方法規;此后不久,深圳又對四歲以下幼童乘私家車必須坐安全座椅、十二歲以下兒童不能坐副駕駛位置予以立法,并于2015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
南京此次未成年人保護條例的實施,成為繼上海、山東、深圳為使用兒童安全座椅立法之后,又一個對兒童乘車使用安全座椅有明確要求的立法城市。
疑問
“應當”一詞
到底是強制性規定還是倡導?
針對南京未成年人保護條例的實施,不少網絡消息都顯示,該條例是一條“強制性”法規。甚至不少媒體報道中都使用了“強制”“必須”等詞語。
那么,就“應當”一詞而言,到底意味著是一種強制性要求還是倡導性規定呢?現代快報記者從南京市人大相關負責人處了解到,這是強制性要求。
不過,東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顧大松表示,就即將實施的《條例》內容來看,未對不使用兒童安全座椅有明確的懲罰措施。從法律上而言,這對家長是一種民事義務,但沒有相對應的行政法律責任。不過,如果家長沒有按照規定使用兒童安全座椅,與他人發生交通事故導致兒童受傷,那么在民事法律責任中,將承擔相應的責任。換句話說,如果家長因沒有正確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導致孩子在事故中受傷,要承擔相應的責任,事故相對方則會減輕相對應的賠償責任。
尷尬
尚未對不使用安全座椅
制定明確懲罰措施
現代快報記者查詢《條例》后也發現,其中并未對不使用兒童安全座椅給出具體懲罰措施。而已經出臺法規的城市中,山東和上海也沒有制定相應的懲處辦法。只有深圳不僅將兒童安全座椅入法,并且規定違法的駕駛員將被罰款300元。
這就意味著,即便5月1日起《條例》正式實施,如果家長未對4周歲以下未成年人配備并正確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對其也沒有相應的處罰標準和與之相對應的行政執法部門。
記者從南京交管部門了解到,當初交管部門并未參與該《條例》的制定,對相關情況也并不清楚。就目前而言,交警在日常工作中如果發現家長沒有給孩子使用兒童安全座椅,也只能對家長進行倡導,并不能對其進行查處或是強制要求。
相關專家建議,盡快出臺不使用兒童安全座椅的懲罰措施,盡可能保障兒童安全座椅的普及和使用。
市場調查
近一個月兒童座椅銷量提高
昨天下午,現代快報記者走訪了新街口一些大型商場,銷售兒童安全座椅的柜臺并不多,價格基本上是兩三千元。一名銷售人員告訴記者,一個月前開始,受《南京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影響,銷量有明顯提高。
在淘寶上,以安全座椅為關鍵詞搜索,有12萬件寶貝,涉及十多個品牌,價格從兩三百元到上萬元不等。
新聞鏈接
沒有安裝兒童座椅
車禍中寶寶被撞休克
今年4月19日下午,南京312國道仙林高鐵站附近兩小車相撞。事故中,一名一歲左右的小朋友,由于沒有使用安全座椅,在事故中受傷休克。
據國家質檢總局的統計數據顯示,當車體遭受突然撞擊時,正確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可使得嬰兒車禍傷亡率降低70%以上;1到4歲兒童的死亡率能降低54%以上;4到7歲兒童的死亡率也能降低59%以上。
目前,兒童安全座椅在全國的普及率還不到兩成。
(圖文來源于互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