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交通運輸部等八部委共同發布《汽車維修技術信息公開實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這意味著,汽車生產者在維修信息上設立的人為分割和技術壁壘將會破除,我國汽車維修售后配件市場有望迎來規范化大發展。
去年9月18日,交通運輸部等10部委聯合印發的《關于促進汽車維修業轉型升級提升服務質量的指導意見》,重點提出“建立實施汽車維修技術信息公開制度”。今年2月17日,交通運輸部在其官網上發布了《汽車維修技術信息公開實施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辦法》包括總則、維修技術信息公開要求、用戶的責任和義務、監督檢查及市場監管、附則共五章39條。其中,第四章增加了6條規定,著重對各監管部門及行業組織進行了明確要求。可見,國家相關部門已經意識到市場監管的作用,加強了市場監管的力度。
從《指導意見》到《征求意見稿》,汽車維修技術信息公開的時間要求,一直是各相關利益方爭論的焦點。《辦法》終于對新老車型的汽車維修技術信息公開的時間做了明確規定。簡言之,明年起新注冊車型必須公開汽車維修技術信息,老車型最晚2017年得公開。否則,汽車生產者將會受到通報、罰款等相關處罰。
■ 新車明年公開,老車型后年
汽車維修技術信息公開的時間要求是《辦法》的重中之重,也是各汽車生產者必須關注的重點規定。從下發正式文件的通知上看,交通運輸部將其單獨列出,要求各相關單位加以重視并認真落實。《辦法》詳細規定了汽車維修技術信息公開的時間要求。一是“新車型”的規定。汽車生產者自2016年1月1日起,對于取得CCC認證的乘用車和客車,要在車型上市之日起6個月內公開維修技術信息。二是“老車型”要求。汽車生產者要在2017年1月1日前,公開2008年7月1日后取得CCC認證并上市銷售的乘用車和客車的維修技術信息,同時公開2015年1月1日后取得CCC認證并上市銷售的貨車和半掛牽引車的維修技術信息。三是銷量較小車型的要求。截至2016年12月31日前,單一車型累計銷售量未達到1000輛(不含)的乘用車,以及單一車型累計銷售量未達到200輛(不含)的客車、貨車、半掛牽引車,可以向交通運輸部申請不上網公開相關車型維修技術信息,但應以紙質文件、數據光盤等媒介形式公開,并以公眾便于知曉的方式公布索取方式。《辦法》指出,汽車生產者應在其網絡信息公開系統中設立相應服務模塊(版塊),免費向消費者公開各車型的車輛維護技術信息。在免于公開的信息中,記者發現,《辦法》在原來規定的基礎上加入了排放控制系統原程序、原標定數據。
最為關鍵的是,《辦法》通過通報、罰款等處罰措施來保障汽車維修技術信息公開得以落實。《辦法》規定,汽車生產者未按規定公開車型維修技術信息的,由交通運輸部責令整改。整改不合格的,由交通運輸部依法予以通報、罰款等處罰,并抄送國家認監委,由國家認監委指定的認證機構依據相關規定作出處理。
■ 市場監管力度加強
《辦法》第四章在《征求意見稿》基礎上增加了6條規定。“監督檢查及市場監管”這一標題也發生了明顯的變化,《意見征求稿》第四章是“監督檢查與處理”。記者發現,《辦法》規定了各級監管部門的責任及義務,尤其是行業協會組織的監管職責。
仔細通讀《辦法》發現,交通運輸部下放部分權限給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辦法》指出,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受交通運輸部委托,可以就本行政區內的汽車生產者履行維修技術信息公開義務情況進行監督管理。之前的《征求意見稿》是由交通運輸部統一收集問題并監管的。《辦法》對行業協會和第三方機構的監管工作加以規定。具體規定:一是有關汽車制造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督促汽車生產者貫徹落實汽車維修技術信息公開制度;應當積極發揮橋梁紐帶作用。二是汽車維修、汽車保修設備、汽車保險等有關行業協會及第三方機構認為有關汽車生產者維修技術信息公開工作存在問題或不足的,可以向汽車生產者提出意見建議,由其改進完善;也可以向交通運輸部提出意見建議。《辦法》在規范汽車后市場競爭環境上也做了具體規定。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充分運用汽車生產者公開的汽車維修技術信息,依法打擊生產假冒偽劣、不合格以及不符合CCC認證要求的零部件產品的行為。同時,加強同質配件使用推廣,促進保險企業依據維修技術信息、同質配件使用精確定損,降低維修成本和保險費用,保護消費者利益。
與《征求意見稿》相比,《辦法》中新增的規定多體現在貫徹《大汽污染防治法》及《國務院關于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上,這也是《辦法》的一大亮點。《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交通運輸部、環境保護部應就涉及汽車污染物排放控制技術信息和污染控制、汽車檢測與維護制度實施等工作加強協調,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及時共享汽車排氣及噪聲污染控制裝置維修電子數據記錄信息,促進汽車污染物排放治理。據記者查閱,《征求意見稿》中沒有此條規定。該《辦法》正式發布正值“大眾排放門”的輿論發酵期,這也體現國家加強環境污染治理的決心。
此外,《辦法》在維修信息公開上態度更加堅決,對汽車生產者要求更加明確。《辦法》規定,汽車生產者要明確責任部門及職責,負責汽車車型的維修技術信息公開。
記者認為,該《辦法》比之前《征求意見稿》更具操作性。從各項規定上看,它能夠更好地保障政策的有效落地。汽車維修技術信息公開是汽車維修配件行業健康發展的技術基礎,只有公開,才能從根本上打破汽車生產企業的強勢壟斷,形成良好的市場競爭環境,保護消費者的權益。
據中國汽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