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第一物流網
近日,住建部、公安部等6部委發布《關于印發城市管理執法部門集中行使5方面16項行政處罰權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擴大城管權限,在15城市開展試點。
其中提到,交通管理方面城管可對侵占城市道路、違停行使處罰權。試點時間從2018年1月起至9月底結束。
眾所周知,此前已經有城市試行城管協同處理違停,但最終仍由交警執法實施,城管缺乏行政處罰的法律依據。如今6部委出臺規定,使城管執法有了文件支持,行使處罰權可說是名正言順,現各地詳細實施方案正陸續出臺。
對于公路貨運司機來說,公路領域存在的執法亂象尚不能根除,稍不留神就有被處罰的風險,給予城區城管部門以違停等處罰權力,是否又有被“割肉”風險?
又多了一個開罰單部門?
近兩年,我國治理超限超載以及規范執法政策等進一步出臺并實施,但仍時常曝出治超以及執法不規范等問題。在城區內運行的貨車臨時停靠路邊時,稍有不慎就會遭遇交警、城管部門開罰單。
(臨時停靠路邊的廂式貨車)
①
城管“貼條”隨意性大。據了解,城管部門治理違法停車“貼條”(罰單)這件事,在上海、安徽、山東等地區的表現很常見。只是,城管“貼條”被指隨意性很大。
2017年的一天凌晨,經營江浙滬專線的個體貨車車主文師傅,一覺醒來就看到了城管的“貼條”。當時,他駕駛一輛半掛車在上海松江區某工廠門口停靠,等待卸貨。
“由于工廠是下班時間,需等到早上上班才能開到廠里卸貨,沒辦法車只能在門口等。當時我睡在車里,天亮起來發現車上被城管貼了條,扣3分罰一百元,連個招呼都不打。如果你不讓我在這里停,可以推薦附近的停車場,我可以換個地方停。”文先生氣憤地說。
②
亂收罰款問題多。除隨意處罰外,個別城管則直接收了罰款。貨車司機、網友大飛表示,曾經在唐山遭到過城管人員口頭5000元的處罰,由于闖進禁行區,司機沒辦法只能接受,但又不甘心,后經討價還價,交了500元罰款就得到了放行,城管人員則直接收了罰款。
無獨有偶,2017年11月陜西高陵三輛嚴格按要求運行的貨車,被當地城管攔截檢查,城管人員揭起篷布查看,發現裝載的是白灰后,即以車輛沿途泄漏、拋撒為由提出罰款2500元,待現場收取罰款之后方放行。
當然,有些地區城管只有貼警告通知和批評糾正違停的權力。廣州市2017年在部分街道就試行了城管鎖車、交警處罰的制度,主要針對非機動車道、人行道的違停進行,不涉及直接罰款。
令貨運人擔憂的是,實施城管治違停處罰方案后,直接給予其處罰權,將使這些執法亂象可能演變為更公開的處罰亂象。
貨車停車行車難等問題顯現
此次6部委出臺城管擴權試點文件,在交通管理方面給予其執法權,也使更多關于市區停車難問題等再次暴露。
(地面車位尤其貨車車位從來都很稀缺)
①
城區貨車停車難問題再次凸顯。從2017年廣州試行城管鎖車、交警處罰的制度看,部分居民反映處罰主要針對卸貨違停的現象,其中既有大卡車也有小型貨運車輛,這些車輛常在市區卸貨造成交通擁堵。
對于治理違停,有專家分析認為,其根本原因在于停車資源的缺乏。如果能夠開發足夠多的停車場,通過建設現代化的智能立體車庫等措施,將能夠緩解這類問題。
也就是說,治理違法停車、侵占城區道路的行為,一是加強管理,二是解決停車難問題,疏堵結合才能起到作用。
有貨運司機表示,違停最主要原因就是沒有合適的地方停車,包括禁行設置過多。
文師傅向記者透露,近日他為一家北京市區的企業送貨,由于五環內禁行貨車,便提出不能送上門的請求。但收貨企業不允,其承諾只要送上門,車輛因違章產生的罰款等由該企業承擔,為此文師傅才將貨車開進了這家企業大門。假如能有適合貨車行駛的線路和停車場,相信這些問題會得到很好的解決。
②
貨運車輛成本等壓力增加。對于貨車車主和物流公司來說,城管能夠進行違停處罰,客觀上使上門配送時間、時效、停車場地等要求更高。而為適應配送需要,車主需要付出更多的等待時間、停車費用等,如果只允許夜間固定時間送貨,司機的工資等也跟隨提高。
同時,對于車主和司機本身來說,被罰款以及扣分都非常不利。一則罰款使養車用車成本增加;二則扣分學習更占用司機時間,特別是如一個記分周期扣滿12分駕駛證被降級,司機就可能丟掉飯碗。
當然,無論面臨停車難還是貨車運行成本的增加,都會隨制度的規范實施逐漸形成良性循環。不過,這期間貨運企業和司機擔心,如何避免執法亂象的發生。
呼喚城管執法公平合理
目前,從記者了解到的情況看,在城市渣土運輸不規范、亂停車治理方面,近兩年時間各地區城管為貨車開罰單的現象并不少見。如今城管部門明確執法權,司機當然有話說,綜合起來建議主要有三方面:
第一,城管治理違停等交通亂象,有利于各地城區人們出行,對于廣大群眾來說是好事。但需要聽取各方人士意見,采取疏堵結合的措施。城管強行執法、眉毛胡子一把抓的做法,對于許多貨車司機來說無疑是多了一把割肉的刀。
第二,城管部門跨部門執法的專業度不夠,給予治理違停等執法權,恐帶來執法不公等現象。文師傅表示,不希望交通部門給予城管處罰違停的權力,理由是他們并不具有專業性,權力越大恐怕滋生更多亂執法現象。如何使執法更為專業和科學合理?需要相關部門出臺相關方案。
第三,各地城管部門暴露的日常執法亂象多,貨運司機從業以及生存將更加艱難。如何在治理和營造美好城市交通出行環境的同時,兼顧物流效率的提升,為貨運車輛創造行車、停車等更為便利的條件,也需要管理者著重考慮。
總之,規范執法,綜合治理環境,使道路更暢通,不但是普通市民期望的,更是貨運司機期望的。給予城管治理違停的執法權,初衷是營造良好的交通秩序,也帶來公平公正、多方完善的和諧環境,至于那些借機牟取私利者,我們最好不給他們制造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