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汽配人
已經臨近春節假期,業界最為關注的2018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標準仍然杳無音訊。不過大部分車企和上游核心零部件企業汲取了2017年的教訓,提前做了補貼下調的準備。
可以說,接下來的1-2年內,我國的新能源汽車市場仍然會因為各類政策的影響而產生不同程度的波動。
其實在2018年,除了即將實行的新補貼標準政策,還有不少與產業息息相關的政策已經實施或者將要執行。
一、雙積分2018年4月1日正式實施
雙積分”政策將于2018年4月1日起開始實施。暫定2018年只統計不處罰,2019年、2020年開始對不達標企業進行處罰。
雙積分政策主要包括兩部分,一部分是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積分,另一部分是乘用車企業新能源汽車積分。2019年度、2020年度,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分別為10%、12%。積分是可以交易的,負積分的車企可以向積分富余的企業進行自由購買。
據介紹,雙積分辦法實施以后,工信部會搭建一個積分交易平臺,讓正積分和負積分能夠通過市場交易來歸零,通過這種方式達到合規要求。
就是一個車企如果一年生產100萬臺燃油汽車,那么按分值系數它必須賣出3萬臺左右的純電動乘用車。
這將是國家用強制性的行政手段來促進車企向節能和新能源汽車轉移,按照2017年各大汽車集團的銷量,還有較大部分燃油車大戶和外資品牌存在很大的壓力。
有分析指出,雙積分政策特別是新能源積分政策,是雙刃劍,雖然會刺激新能源汽車市場擴張,但同時也會刺激合資品牌新能源快速投放,對自主品牌形成擠壓;另一方面不排除企業為了避免懲罰,犧牲利潤來快速發展新能源,并壓低價格擾亂市場等等。
二、電動汽車、動力電池和電動客車三項強制性國家標準
近日,工信部發布征求《電動汽車安全要求》、《電動汽車用鋰離子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電動客車安全要求》3項強制性國家標準的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時間截止至2月24日。該標準有望在2018年正式頒布實施。
其中,《電動汽車安全要求(征求意見稿)》對電動汽車所特有的危險規定了操作安全和故障防護的要求,并規定了電動汽車電力驅動系統和與其傳導連接的輔助系統(如果有)防止車內和車外人員觸電的要求。
《動力鋰離子電池安全要求》是基于GB/T 31485-2015《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及試驗方法》和GB/T
31467.3-2015《電動汽車用鋰離子動力蓄電池包和系統第3部分:安全性要求與測試方法》,修訂升級為國家強制性標準。
《電動客車安全要求(征求意見稿)》規定了電動客車的安全要求和試驗方法。
三、動力蓄電池編碼備案系統開通
2月1日,中機中心宣布將開通開通汽車動力蓄電池編碼備案系統,要求凡在中國境內生產銷售的企業產品都必須通過“汽車動力蓄電池編碼備案系統”,申請廠商代碼,并備案編碼中“規格代碼”和“追溯信息代碼”的編制規則。
對應每一款備案產品,企業都必須上傳清晰、完整的產品照片,并顯示編碼及位置。這表明每一款動力電池產品都有了一個“身份證”,其產品性能指標如何,其應用在哪一輛車,出過什么問題,退役后去向何方,都可以對其進行追溯和管理。
從2017年開始,國家主管部門針對動力電池安全、標準和管理的政策越來越細化。這些政策的出臺,都利于動力電池全生命周期管理和溯源,并促進電池安全性管理推動建立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體系。
四、《電動營運貨運車輛選型技術要求》2018年出臺
2017年12月4日,中國交通運輸部全國道路運輸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發布了《電動營運貨運車輛選型技術要求(征求意見稿)》,向各界公開征求意見。該政策將于2018年正式出臺。
值得注意的是《意見稿》中有一項較重要的信息,在車輛載質量利用系數要求中,將根據不同車輛類型及最大允許重量,按照淘汰率30%左右的原則,提出了相應車型的載質量利用系數要求指標。
該意見稿還從從車輛外觀與配置、環境適應性、動力性、續駛里程、經濟性、可靠性、充電性能幾大方面,對電動營運貨運車輛的選型技術提出了非常具體的指標要求。并對電動貨車的涉水性能試驗和潮濕性能試驗方法做出了明確規定。
五、2018年繼續免購置稅可省下2萬元
自2018年1月1至2020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對于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目錄》的新能源車,對其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繼續有效。
另外,財政部發布通知顯示,自2018年1月1日起,1.6L及以下排量汽車恢復按10%的法定稅率征收車輛購置稅,消費者對于小排量乘用車的熱度將受到一定影響。
而按照目前購置稅的計算方式:汽車銷售發票的價格÷1.17(增值稅)×購置稅百分比(2018年是10%)=車輛購置稅金額,購買一輛20萬輛的新能源汽車可省將近2萬元左右。這樣一來,2018年新能源汽車銷量將大幅拉升。
六、動力電池包(系統)強檢項目調整 2018年1月1日執行
11月24日,中機車輛技術服務中心發布通知表示,將對GB/T
31467.3-2015《電動汽車用鋰離子動力蓄電池包和系統第3部分:安全性要求與測試方法》的審查技術要求進行調整,新申報的汽車產品自2018年1月1日(公告第304批)開始執行。
其中提到電池包申報值和實測值的誤差范圍:1、尺寸參數允許偏差±1%;2、質量參數允許偏差±3%;3、容量參數允許偏差±5%。另外同一型式判定技術條件需要滿足8大技術條件。